时间:2024年07月25日 20:07 浏览:
关于克雷桑和韦世豪在各自比赛中的犯规行为,**足协在近期进行了详细的评议,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
克雷桑的犯规行为
事件概述:在中超联赛第18轮,上海申花对阵山东泰山的比赛中,山东泰山队的9号队员克雷桑在比赛第26分钟犯规。
犯规性质:评议组分析认为,克雷桑的动作属于在有触球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过分力量和野蛮方式进行争抢,踢倒了对方队员。按照竞赛规则,这一行为应被定性为严重犯规,并应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裁判判罚:然而,裁判员在当场比赛中仅向克雷桑出示了黄牌,之后又因其他违规行为向其出示了第二张黄牌并罚令出场。但评议组认为,对于克雷桑的首次犯规,裁判员应直接出示红牌,因此存在漏判。
韦世豪的犯规行为
事件概述:在中超联赛第24轮,武汉三镇对阵成都蓉城的比赛中,成都蓉城队的7号队员韦世豪在比赛第63分钟犯规。
犯规性质:评议组分析认为,韦世豪的动作属于在球已经离开可争抢的范围,且在没有触球可能性的情况下,故意踢对方队员。这一行为被定性为暴力行为,并应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裁判判罚:在当场比赛中,裁判员对韦世豪的犯规行为作出了正确的判罚,即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后续处理
对于克雷桑的犯规事件,**足协纪律委员会在评议后,虽然认为存在漏判,但经研判后未提交违规违纪报告启动纪律处罚程序。
而对于韦世豪的暴力行为,**足协依据相关规定启动了纪律处罚程序,并依据《**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韦世豪作出了停赛4场、罚款4万元的纪律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