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9:42 浏览:
一、细则发布背景
为弘扬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净化行业风气,促进**足球协会各级各类足球赛事的健康发展,维护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环境,**足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结合《**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各级各类赛事竞赛规程等相关文件,制定了《**足球协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国家队运动员违规从重处罚的规定
在《细则》的“第九章 违规处理”内容中,明确规定了可以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关于国家队运动员违规从重处罚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从重处罚
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规定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故意违反比赛规则、严重损害对手或观众利益等行为。
对抗、阻挠、干扰调查的:如运动员在违规后采取不合作态度,阻挠或干扰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同一比赛连续2次以上赛风赛纪违规的:这表明运动员存在持续违规的行为,需要更严厉的处罚以示警戒。
两年内曾因赛风赛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对于屡教不改的运动员,将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组织、教唆、强迫青少年运动员从事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青少年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因此将从重处罚。
国家队运动员、辅助人员等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作为国家队的一员,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和荣誉,他们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严重违反体育道德和比赛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