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8:39 浏览:
2024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苟仲文,男,汉族,1957年6月生,甘肃镇原人。他早期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工作,曾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工程师、副所长,国家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软件评测中心)主任兼党委副书记、书记,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等职。2008年,苟仲文调任北京市副市长,2013年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同时兼任北京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2016年4月,苟仲文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半年后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2022年7月,因年龄原因,苟仲文不再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后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经查,苟仲文存在以下严重违纪违法事实: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签批大额资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
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苟仲文以下处分:
开除党籍处分。
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苟仲文作为原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体育系统的反腐斗争仍在继续,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深入调查包括冰雪运动领域在内的一些重点项目以及地方体育系统等,未来不排除有更多人员被查。